北京檔案銷毀報廢程序(檔案的銷毀組織工作如何進行)
近年來,許多地方在文件銷毀的過程中,由于管理不當、不嚴格,沒有按照文件銷毀的有關規定進行操作,造成文件丟失、機密等級文件、資料失控,發生丟失、泄漏事件,損害國家利益,讓人教訓深刻。因此,應該對此重視起來,通過正規的銷毀方式和銷毀途徑進行文件資料的銷毀工作,文件銷毀是非常重要及必要的!文件銷毀如何才能做到徹底沒有安全隱患?
文件銷毀方法一:熔漿再生
這種方法是將需求毀掉的文件放入打漿池,攪拌機打碎,成泥成漿。也便是把毀掉的文件通過熔漿的方法再生造紙。這種方法的毀掉非常快速,毀掉完全,綠色環保。
文件銷毀方法二:機械破壞
使用機械破壞對需求毀掉的文件中止破壞,而要留心的是,機械破壞的方法適用于文件資料,單據,公司文檔,圖紙等等。緣由是機械破壞的方法是將文件資料,單據,公司文檔,圖紙這類紙質,中止破壞,最后的便是成紙條成小碎片。此方法確保了信息的失密性。而且效果可觀,綠色環保、毀掉量大。現在市場上關于紙質毀掉常用的便是這種方法。
文件銷毀方法三:焚燒處置
此方法一定要挑選采用專業的設備來操作,假如不是文件毀掉公司操作,自行毀掉會構成破壞環境。此方法是通過焚燒爐對文件中止焚燒。可適用于任何條件下的文件,不論是失密文件仍是涉密文件都能夠毀掉完全。
文件銷毀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要把一些文件去進行銷毀,那么我們也應該要有一個正確的工作的流程,不同類型的文件的處理方法是不一樣的,有一些文件是屬于絕密等級的,所以安全是十分重要的,要特別注意保密,否則會影響到整個部門企業乃至是組織的聲譽以及發展,銷毀了就沒有辦法恢復了。所以我們必定要注意,由于其是紙張文件中是包含有一些商業的機密的,所以必定要契合相關的保密局的要求,要對文件去進行銷毀,而一切的銷毀的設備必定要經過專業的公司去完成,能夠去進行燃燒處理,這樣處理速度十分的快,要確保一切的信息沒有辦法恢復。
北京檔案銷毀報廢程序
檔案鑒定是檔案管理工作的一個重要環節,是鑒別判定檔案價值、決定檔案“存”“毀”的一項專業性檔案業務工作。經過鑒定,對那些確實已經失去保存價值的檔案,應當按照要求予以銷毀。
《檔案法》第三章第十五條規定“鑒定檔案保存價值的原則、保管期限的標準以及銷毀檔案的程序和辦法,由國家檔案行政管理部門制定”,《機關檔案工作條例》第十七條規定“機關應定期對已超過保管期限的檔案進行鑒定”,“鑒定工作結束后,應提出工作報告,對確無保存價值的檔案進行登記造冊,經機關領導人批準后銷毀”。
銷毀檔案的程序
1、編制銷毀清冊。鑒定小組(在機關分管負責人的領導下,由檔案部門和有關業務部門的人員共同組成)經過鑒定,對無保存價值的檔案編制銷毀清冊,它是日后查找檔案銷毀情況的憑據。銷毀清冊的封面需設置全宗號、銷毀檔案的數量、鑒定小組負責人的簽字及時間、批準人的簽字及時間、兩個監銷人的簽字及銷毀時間等項目。清冊中檔案銷毀登記表要設置序號、文件題名、所屬年度、檔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文件頁數、備注等欄目,準確揭示每一份銷毀文件的內容和成分,供領導人審查。
2、擬訂鑒定報告,提出銷毀意見。報告中對需銷毀檔案的數量及內容作簡要介紹,并提出銷毀意見、陳述銷毀原因。
3、機關分管負責人審批。
4、銷毀。領導批準后,一般由二人將需要銷毀的檔案送往指定的造紙廠做原料,數量較少的亦可自行焚毀,不須當作其他用途,更不許出賣。無論采用什么方法,必須指定兩人以上監銷,確已銷毀后,監銷人須在銷毀清冊上注明“已銷毀”字樣、銷毀日期和簽字,以示負責。
5、未批準銷毀的檔案,要拿出繼續保存。
特殊情況
情況特殊的專門檔案,銷毀時還要遵照有關規定執行。如會計檔案的銷毀工作,就要按照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下發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執行,具體程序是:
(1)由本單位檔案機構會同會計機構提出銷毀意見,編制銷毀清。
(2)單位負責人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署意見。
(3)銷毀時,應由檔案機構和會計機構共同派員監銷。國家機關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由同級財政部門、審計部門派員監銷。財政部門銷毀會計檔案時,應由同級審計部門派員參加監銷。
(4)監銷人在銷毀會計檔案前,應當按照時會計檔案銷毀清冊所列內容清點核對所要銷毀的會計檔案;銷毀后,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上簽名蓋章,并將監銷情況報告本單位負責人。
檔案的銷毀組織工作如何進行?
法律分析:
學籍檔案丟失或被銷毀,可以沿著自己的就學經歷找到學校的學籍管理科室,請求重新建檔恢復自己的學籍檔案,學校同意后,會通過相關部門調取你的升學報考錄取等資料進行復制加蓋相關部門公章,這樣,學籍檔案就可以恢復了。 人事檔案丟失或被銷毀,首先要看單位是否對其檔案有所管理,如果沒有管理權限且不委托人才服務部門管理的,只能放棄該段時間的“工作記錄”。如果有進行檔案管理的,需要由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或職工個人到該職工原始招工部門、市檔案館、用人單位屬地檔案館或其他相關部門查找、復印職工的檔案要件并加蓋存檔單位公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有關主管部門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損毀、丟失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的; (二)擅自提供、抄錄、公布、銷毀屬于國家所有的檔案的; (三)涂改、偽造檔案的; (四)違反本法第十六條、第十七條規定,擅自出賣或者轉讓檔案的; (五)倒賣檔案牟利或者將檔案賣給、贈送給外國人的; (六)違反本法第十條、第十一條規定,不按規定歸檔或者不按期移交檔案的; (七)明知所保存的檔案面臨危險而不采取措施,造成檔案損失的; (八)檔案工作人員玩忽職守,造成檔案損失的。 在利用檔案館的檔案中,有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違法行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可以并處罰款;造成損失的,責令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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