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毀假冒產品管理規定(發現假冒產品怎么處理)
北京銷毀報廢中心,是文件銷毀信息載體處置的機構,是經工商及有關部門注冊登記,具有正規資質的,能夠銷毀各種涉密文件檔案、紙質資料、財務賬冊、銀行卡、IC卡、公司公章、過期食品、服裝銷毀、電子產品、缺陷產品、過期藥品、假冒商品等涉密介質的銷毀公司。
北京銷毀報廢中心,自建有封閉銷毀場地,擁有采用國外先進技術的大型全自動破碎機,壓縮打包機,配備專門的押運車輛,可提供裝運服務,每日可銷毀處理各種介質材料30噸以上。本公司有嚴格的銷毀處理流程,整個銷毀過程全程監控錄像,保證快捷,專注。且可以開具銷毀業務的正規銷毀證明,如客戶需要,還可以提供整個銷毀過程的錄像資料,以備存檔查驗。
北京銷毀報廢中心的銷毀流程:
1、咨詢產品報廢銷毀中心。
2、提供所報廢的清單及對產品銷毀的程度要求。
3、制定產品銷毀綜合處理方案。
4、報廢產品安全轉移至產品銷毀現場。
5、全程監督(錄像、照片)產品銷毀處理過程。
6、雙方核實確認報廢產品銷毀的數量及滿意程度。
7、產品銷毀處理公司開具《產品銷毀證明》報告。
8、開具憑證。
9、銷毀程序結束。
10、后期回訪優化銷毀方案。
銷毀假冒產品管理規定
在一些人印象中,市場執法部門查獲的假冒偽劣商品,直接燒毀或掩埋就可以。但按照相關的法律規定,而是有著嚴格的規定。
第一:堅持依法處置和無害化處理
銷毀侵權假冒商品,應堅持依法處置原則,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應堅持無害化處理原則,防止在銷毀過程中二次污染,杜絕露天焚燒、簡單填埋、隨意堆放或倒入城市管網等行為;應堅持杜絕再流通原則,僅去除非法附著的假冒商標,不足以允許該商品進入商業渠道。
第二:要堅持分類處置
擬銷毀的侵權假冒商品,如原材料可回收利用,優先以拆解、冶煉、化漿等改變原始用途或形狀的方式對原材料進行綜合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侵權假冒商品和經拆解后產生的廢物,應根據其物理特性或性質進行分類處置。
屬于危險物品的,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穩定化預處理后,再交由具有相應資質或符合條件的單位處理。
其中,危險廢物類(含醫療廢物)應交由具有相應利用處置能力且持有許可證的單位處置;電子廢物類應優先交由具有廢棄電子產品處理能力的單位進行拆解、利用或自轉;其他固體廢物類應交由符合環保要求的生產、加工或焚燒、填埋企業處理;液態類侵權假冒商品可委托具有相應處理能力的城市生活污水處理廠、工業污水處理設施進行處理。其他類型侵權假冒商品,遵循上述處置辦法委托具有相應資質或符合條件的單位處置。
第三:要嚴格污染防控
受托承擔銷毀任務的單位,應具備相關環境監測和管理條件,根據侵權假冒商品的性質選擇相適應的無害化銷毀方式,并加強銷毀過程監測,確保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和地方環境污染控制標準。
發現假冒產品怎么處理
法律分析:
假冒侵權產品處理一般是依據產品質量法進行處理。工商部門對假冒產品處理就要依據法律對其進行責令改正、沒收產品、罰款這三種處理。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生產假冒偽劣的產品情節嚴重是會構成犯罪的,情節嚴重是指銷售金額達到5萬,或者貨值達到15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第五十條 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責令停止生產、銷售,沒收違法生產、銷售的產品,并處違法生產、銷售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并處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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